当夫妻感情 不和时,离婚 是最好 的办法 ,当然 对于 父母 来说 离婚后 就是 各自 生活 ,但是 对于 有孩子 的家庭 离婚了 ,对于 孩子 来说 ,对孩子 的抚养权 、探视权 等权利 的行使 进行 了什么呢 ?

婚姻 法典 规定 ,离婚后 不带 子女 的一方 有权 探视 子女 ,带子女 的一方 及其 家庭 不得 妨碍 。 当事人 在离婚协议 中对探视权 的认定 往往 不够 重视 ,只是 在离婚协议 中简单 地写上子女 归某方抚养 ,对于 探视 的时间 、地点 、方式 有明确 约定 的,导致 离婚后 一旦 发生 争议 ,还需要 通过 法院 确认 ,增加 当事人 经济 成本 和时间成本 。 所以 ,离婚协议 中有关 探视权 的规定 应引起 高度重视 。

(1)探望权的权利 主体 是离婚后 不直接 抚养 子女 的父亲 或母亲 ,探视权 的义务 主体 是离婚后 直接 抚养 子女 的一方 。

中国 《婚姻法 》规定 :“离婚后 ,不直接 抚养孩子的父亲 或母亲 ,有权 探访 孩子 ,另一方 有义务 协助 孩子 。” 养育 子女 的一方 应为 另一方 提供 便利 ,积极 协助 ,不妨碍 对方 行使 权利 。

(2)探视权 是父母 或离婚后 对其子女 的一项 法定 权利 。

把探望权作为 一项 权利 在法律 上规定 ,是因为 探望权不仅 是亲属 法上的权利 ,而且 也是一种 基本人权,在父母离婚 的基础 上形成 的情感 ,并不因父母离婚 而改变 。 离异 后未与子女 共同 生活 的一方 ,通过 探视 子女 、与子女 沟通 、子女 短暂 生活 等多种形式 行使 探望权,以实现 继续教育 子女 ,对子女 价值观 的形成 起到 积极 作用 。 探访 权不应该是“权利 的最小化 ”,它不仅仅 是一项 权利 ,而且 必然 成为 “权利 之外 的事物 ”。

(3)探视权 在离婚之后 生效 。

离异 前,父母 之间 存在 有效 的婚姻关系 ,与子女 共同 生活 、共同 教育 子女 ,形式 探望权的问题 尚不存在 。 离异 后,由于 父亲 或母亲 一方 无法 与子女 共同 生活 ,行使 探望权是必要 的。

(4)探视权 的行使 必须 有利于 儿童 的身心健康 。

中国 《婚姻法 》规定 :“父母 探望 子女 ,对子女 身心健康 不利 的,人民法院 有权 暂停 探望 ;中止 的事由 消失 后,探望权应当 恢复 。” 其实质 上是一种 强制性 权利 ,其行使 应使 子女 享受 父母 的全部 爱,使子女 获得 积极 、健康 的教育 。 探望权行使 损害 子女 身心健康 的,人民法院 可以 依法 中止 探望权的行使 。

此项 权利 是由于 父母 、子女 之间 基于 血缘关系 而形成 的一种 权利 ,对这种 权利 的行使 也有 一定 的限制 ,比如 父母 探视 对孩子 的健康成长 有不利 影响 时,可以 暂停 探视 。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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