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 后不探视 子女 ,通过 法律 能解决 吗? 《民法通则 》规定 ,离婚 父母 中未行使 抚养权 的一方 ,有权 和义务 在规定 的时间 探视 子女 。 如果 一方 没有 行使 这一 权利 ,就不 进行 探访 。 然后 双方 可以 先好好 协商 ,如果 协商 不成 ,可以 申请 法律援助 。 离异 后,双方 应及时 重新 调整 角色定位 ,注意 对方 不再 是过去 的伴侣 ,而只是孩子的父母 ,让孩子 切实 体验 到:父母 虽已离婚 ,但仍爱自己 真实 的感情 。 至于 其他 家庭成员 想去 看孩子的问题 ,实践 中,实际情况 是,如果 孩子 独自 带孩子 ,或者 在一方 单独 探视 时陪同 ,这样 可以 减少 冲突 ,避免 麻烦 。 一般而言 ,不直接 抚养 子女 的一方 既有 探视权 ,又有义务 支付 抚养费 。 扶养 一方 因对方 不支付 抚养费 而拒绝 合作 ,无法律 根据 。 抚养 方面 出现 经济问题 后,解决 的办法 不是 停止 探视 ,而是 要求 对方 适当 增加 抚养费 。 若证据确凿 ,理由充分,法院 将从儿童 健康成长 的角度 ,依法 增加 抚养费 。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021.1.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 的探望权"离婚后 ,不直接 抚养 子女 的父亲 或母亲 ,有权 探望 子女 ,另一方 有义务 协助 子女 。 当事人 行使 探望权的方式 、时间 由当事人 约定 ,协议 不成 的,由人民法院 裁定 。 父亲 或母亲 探望 子女 ,对子女 身心健康 不利 的,人民法院 可以 依法 暂停 探望 ;中止 的事由 消失 后,应当 恢复 探望 。 配偶 一方 离婚后 ,与子女 共同 生活 的一方 无权 解除 另一方 对该子女 的监护权 ,但是 ,如果 一方 不与该子女 共同 生活 ,对该子女 有犯罪行为 、虐待 行为 或明显 不利于 子女 的,人民法院 认为 可以 撤销 。 配偶 离婚后 ,子女 监护权 变更 的情形 主要 有三种 :一是 现有 监护人 丧失 了监护 能力 ;二是监护人 未履行 监护权 ,即监护人 有能力 但未履行 监护 义务 ;三是失去 监护人 。 一方 离婚后 ,与子女 共同 生活 的一方 无权 解除 另一方 对孩子 的监护权 。 因此 ,在判决 或调解 离婚 时,法院 仅确定 子女 随哪一方 生活 ,不剥夺 另一方 对子女 的监护权 ,也不 取消 对子女 的监护 义务 。 一般来说 ,对子女 身心健康 不利 的情况 主要是:

(1)探望权人为 无行为能力 人或限制 人;

(2)探视权 人患有 可能 危害 其子女 健康 的严重 传染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

(3)探望权人行使 探望权,对子女 实施 侵害 或犯罪 ,损害 子女 利益 的;

(4)探望权人与 子女 感情 严重 恶化 ,子女 坚决 拒绝 探视 的;

(5)对儿童 身心健康 不利 的其他 情况 。 了解 以上 相关 知识 ,离婚后 不探视 子女 ,应尊重 对方 行使 权利 的态度 。 而儿童 的存在 ,两个人 应对 其承担 相应 的责任和义务。 从法律 和情理 上讲,探望权是一种 以亲权 为基础 的权利 ,只要 这种 权利 仍然 存在 ,探望 即是非 直接 抚养 一方 可以 行使 的权利 。 上面 是小编 整理出来 的内容 。 还有 网上律师 ,如有疑问,欢迎 随时 咨询 。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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