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 ,双胞胎 子女抚养 问题 协商 解决 。 无法 达成协议 的,由法庭 裁决 。 两岁 以下 的孩子 通常 和母亲 一起生活。 子女 年龄 超过 2岁,夫妻 谁的条件 有利于 孩子的成长 ,孩子 就与父 或母共同 生活 。 两个孩子在10 岁至18 岁之间 ,征求 他们 与父亲 或母亲 共同 生活 的意见 。
2、根据 《关于 人民法院 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费 问题 的若干 具体意见 》,两岁 以下 的子女 一般 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 情况 之一 的,可随 父方生活 :
(1)患有 久治不愈 的传染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不能 让子女 同住 的;
(2)父母 要求 子女 与其 共同 生活 时,有抚养 条件 不相等 的义务 ;
(3)由于 其他 原因 ,子女 确实 不能 与母亲 一起生活。 如果 家长 同意 两岁 以下 的孩子 随父亲 生活 ,并且 不会 对孩子 的健康成长 产生 任何 不利 影响 。 父方和母方都要求 两岁 以上 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 一起生活,一方 有下列 情况 之一 的,可以 给予 优先 考虑 :
(1)进行 了绝育手术 或由于 其他 原因 失去 生育能力 ;
(2)子女 随生活 时间 延长 ,生活环境的改变 对子女 健康成长 明显 不利 ;
(3)没有 其他 子女 ,但另一方 有其他 子女 ;
(4)子女 随生活 ,有利于 子女 成长 ,而另一方 患有 长期 传染性疾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或有不利于 子女 身心健康 的其他 情况 ,不宜 与子女 共同 生活 。 父亲 和母亲 抚养孩子的条件 基本上 相同 ,双方都要求 孩子 与他们 一起生活,但多年 来,子女 随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独自生活 ,而且 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要求 并有能力 帮助 子女 照顾 孙辈或外孙子 女的,可以 作为 优先 条件 ,在随父或母生活 。 如果 十岁 以上 的未成年子女与其 父亲 或随同 母亲 生活 发生争执 ,父母 应考虑 其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