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监护权 的归属 ,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 利益 为考虑 对象 ,不想 当然 归于 父亲 或母亲 ,法官 在衡量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 归属 时,主要 考虑到 子女 的年龄 、性别 、健康状况 、子女 意愿 和个性 发展 需要 ,以及 父母 的年龄 、品行 、经济 能力 、职业 、父母 保护 教养 子女 的意愿 和态度 、子女 的教养 计划 、与孩子 的互动 和情感 状况 等各种因素 ,作为 判断 孩子 监护权 的依据 。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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