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监护权 归属 一方 后,应当 对未成年子女负起 教养 责任 ,如果 行使 监护权 的一方 没有 尽到保护 教养 义务 ,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 之情,则享有 监护权 的一方 、未成年子女,可以 请求 法院 变更 监护权 。 如家长 不履行 监护 职责 和抚养义务,严重 损害 未成年人 的身心健康 或侵害 其人身 、财产 及其 他合法权益 ,则有关 单位 或者 有关 人员 ,如未成年人 保护 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学校 、未成年人 的近亲属 等,可向人民法院 申请 撤销 其监护人 的资格 。 总而言之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 将依法 审查 当事人 的监护 资格 和监护 能力 ,应根据 监护人 的身体 健康状况 、经济 状况 、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等因素 确定 监护 能力 ,并最终 对“子女 监护权 归谁”作出 判决 。 总之 ,离婚后 子女 的监护权 问题 ,应当 说是 作为 父母 的共同 责任 ,在一般 情况 下,不论 夫妻 是否 离婚 ,都应享有 监护权 ,在司法 实践 中,法院 会根据 夫妻 双方 的身体状况 、道德 品行 、经济 能力 、生活环境、子女 的感受 、子女 的性格 、个性 和自己 的意愿 等,综合 判断 监护权 的归属 。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