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挪用公款 与家庭成员 的经营活动 无关 ,或家庭成员 对此 毫不 知情 。

1、指控 侵吞公款 ,需证明 以下 三点 :

一、犯罪人 犯有 侵占罪 。 也就是说 ,未经 合法 许可 ,擅自 将公款 用于 其他 用途 。

二、行为人 利用 职务 上的便利 。 贪污 是指 利用 其主管 、管理 、经手 公款 等职务 上的便利 进行 的。

行为人 侵吞 的公款 ,属于 个人 使用 。 属于 个人 的,既包括 挪用 者本人 使用 ,也包括 挪用 者所赋予 、借给 他人 使用 。

2、根据 本条 的规定 ,挪用公款 归个人 使用 ,具体 可包括 下列 三种 情况 :

一、挪用公款 归个人 用于 违法活动 。 非法活动 指挪用公款 为他人 或他人 从事 走私 、赌博 等违法犯罪 活动 。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挪用公款 案件 具体 应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1998 年5月9日施行 )的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挪用公款 案件 具体 应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1998 年5月9日施行 )中规定 的,挪用公款 归个人 使用 ,进行 非法活动 的,以五千元 至一万元 为起点 ;挪用公款 归个人 进行 营利 活动 ,或者 挪用公款 归个人 使用 超过 三个月 的,以一万元 至三万元 为起点 。 如挪用公款 未达到 上述 标准 ,一般 可不 视为 犯罪 。

二、挪用公款 归个人 用于 营利 活动 ,且数额较大 。 即挪用 数额较大 的公款 ,作为 挪用 他人 或他人 用于 营利 活动 的资金 ,如挪用 他人 或将挪用 的公款 用于 生产 、经营 、买房 出租 ,作为 个人 参与 企业经营 活动 的入股 资金 ,存人银行 或借给 他人 而个人 取利等,如挪用公款 用于 生产 、经营 、买房 或出租 ,作为 个人 参与 企业经营 活动 的自有资金 ,应视为 挪用公款 归个人 使用 ,而不应 认为 属于 公共 用途 ,而是 以挪用公款 为起点 ,以大笔 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以挪用公款 1万元 至20 万元 为起点 ,作为 挪用公款 ,用于 营利 活动 ,不能 认为 属于 公共 用途 ,这里 的数额较大 ,以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以挪用 数额较大 的公款 为起点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以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以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以挪用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以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以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以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对这类 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的公款 归入 个人 从事 营利 活动 ,法律 并未 规定 侵吞公款 的期限 要多久 ,也不 规定 真正 达到 营利 的目的 。 犯罪 发生 前,如果 犯罪人 已经 部分 或者 全部 归还 本息 ,可以 分别 情节 、从轻 处罚 ,情节 轻微 的,可以 免除 处罚 。

三、挪用公款 归个人 用于 上述 非法活动 、营利 活动 以外 的其他 用途 ,且数额较大 ,超过 三个月 未还者。 盗用公款 修建 私人 房屋 ,购置 家具 及其 他生活用品 ,办丧事,支付 医疗费用 或偿还 家庭 及个人 债务 等。 这就要求 挪用公款 要达到 一定 的数额 。 还要求 挪用公款 要在一定 时间 内完成 。 此数额较大 亦以一万元 至三万元 为起点 ,十五万 至二十万元 为数额 之巨。 不是 指犯罪 发生 前(司法机关 、主管部门 或者 有关 单位 发现 前)未还的。 如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超过 三个月 ,犯罪 前已全部 还清 本金 的,可以 从轻 处罚 或减轻 处罚 。 造成 国家 、集体利益 损失 的,应当 予以 追缴 。 贪污 数额 巨大 ,超过 三个月 的,虽然 犯罪 前已经 全部 归还 了本息 ,但从轻 处罚 。

刑法典 第338 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 工作人员 利用 职务 之便,挪用公款 归个人 使用 ,从事 非法活动 ,或者 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 ,从事 营利 活动 ,数额较大 ,超过 三个月 未还,构成 挪用公款罪 ,处五年 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 以上 有期徒刑 。 贪污 数额 巨大 的,不退还 的,处十年 以上 有期徒刑 或者 无期徒刑 。 在个人 使用 中挪用 用于 救灾 、抢险 、抗洪 、优抚 、扶贫 、移民 、救济款 等的,从重处罚。 最近几年,随着 国家政策 的透明化 ,国家 公职人员 只要 有点儿 吹毛求疵 ,不仅 国家 知道 ,每一个公民 都能知道 。 贪污 是一种 罪行 。 如果 家庭成员 不知道 挪用公款 ,家庭成员 就不会 承担责任 。 侵吞公款 是根据 侵吞 金额 的大小 来定罪 的。 还有 网上律师 ,如有疑问,欢迎 随时 咨询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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