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 被领养 ? 根据 我国 刑法 第一千零九十 三条 ,被收养 者是指 未满 十四岁 因特殊 原因 不能 与其 父母 共同 生活 的未成年人 ,包括 :
1.失去 父母 的孤儿 ;
2、寻找 弃婴 及未有 父母 的儿童 ;
3、由于 父母 有特殊 困难 而无力 抚养 的孩子 。
(二)可以 领养 哪些 人才 ,领养 的条件 有哪些 限制 ?
年龄 :无配偶 的男性 领养 女性 的,领养人 和领养人 的年龄 相差 40 岁。
2、领养人 能领养 成年 子女 吗? 该法规定 ,收养 亲属 间的成年 子女 ,领养 三代 以内 的同辈 旁系血亲 的孩子 ,可免于 14 岁以下 的被收养 者。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