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 上述 条件 ,男方 为争取 子女抚养权 可以 从以下 八个 方面 准备 证据 :
(1)医疗机构 出具 、男方 已经 做过 绝育手术 或丧失 生育能力 的诊断证明 ;
(2)子女 长期 生活 在一起 ,对子女 的生活 和教育 给予 高度 关注 ;
(3)证明 另一方 有其他 子女 (例如 ,在户籍 上的子女 );
(4)医疗机构 出具 的另一方 患有 久治不愈 的传染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的诊断证明 ;
(5)对方 有吸毒 、赌博 、酗酒 等不良行为 ,或有虐待 等不利于 子女 身心健康 的证据 ;
(6)子女 与祖父母 一起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 要求 并有能力 协助 照顾 外孙子 女的证明 ;
(7)十岁 以上 的子女 需要 获得 父亲 的生活 证(一般 法庭 将单独 询问 );
(8)男方 有较强 的工作能力 和经济 收入证明 。 实际上 ,也是首先 要弄清 法官 判决 子女抚养权 的标准 是什么 ,这样 才能 知道 自己 要做哪些 准备 。 按照 规定 ,哪一方 的培养 更有利于 子女 的健康成长 ,那么 获得 抚养权 的可能性 较大 ,因此 在实践中 需要 收集 证据 证明 自己 的养育 方式 更有利于 儿童 的健康成长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