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 收养 登记 ,到哪儿 办理 ? 领养 必须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登记 。 领养关系 自登记 之日起 生效 。 (二)办理 领养 登记 时,领养人 需要 提供 什么 证明 ?
1、领养人 申请 领养 ;
2、领养 单位证明 ,证明 有收入,有经济 条件 的领养人 ;
3、领养人 在街道 居委会 或村委会证明 ,证明 为当地 居民 ,有领养 要求 ;
4、收养人 身体健康 并有条件 抚养 子女 ;
5、领养人 的身份证 、户口簿 ;
6、收养人 所在地 派出所 出具 的收养人 无犯罪记录 证明 ;
7、如果 儿童 被收养 ,需要 向福利院 支付 一定 的子女抚养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