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家 辅助 人在 诉讼程序 中应享有 下列 权利 :
(1)获得 信息 的权利 。 鉴定人 可以 对鉴定意见 发表意见 和质证 ,因此 ,应当 授予 他有关 鉴定 资料 、整个 鉴定 过程 以及 案件 相关资料的调查 权力 。
(2)说明 权利 。 这种 说明 权不属于当事人 的证明 权,是专家 辅助 人特有 的权利 ,是其对诉讼 中的专门 问题 进行 协助 当事人 或其代理人 陈述 的权利 。
(3)询问 的权利 。 鉴定人 参加 诉讼 的最大 意义 在于 能够 对鉴定意见 进行 质证 。 对鉴定人 的资格 认定 、鉴定结论 的依据 、鉴定 程序 等进行 质询 。 询问 权是专家 辅助 人进行 询问 的权利 ,被询问 的人必须 回答 ,不能 随便 拒绝 回答 。
(4)支出 请求权 。 有关 专家 协助 人出庭 的费用 应由提出申请 的一方 承担 ,具体 包括 交通费 、误工费 等。
2、专家 辅助 人在 诉讼 中应承担 下列 义务 :不得 泄露 涉案 当事人 的隐私 ,应当 保守 在诉讼 中已知 的国家秘密 和当事人 的商业秘密 。 审判 时要接受 法官 和被聘请 的专家 协助 调查 对方 当事人 。 一起 案件 中,不得 同时 担任 双方 当事人 的专家 辅助 人。 遵循民事诉讼 秩序 和法庭纪律 ,遵守 诉讼程序 。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