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岁 以下 的孩子 ,通常 是随母方生活 。 母亲 有下列 情况 之一 的,可随 父方生活 :(1)患有 久治不愈 的传染性疾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子女 不宜 与子女 同住;(2)在条件 不相扶养 的情况 下,父母 要求 子女 随其 生活 的;(3)子女 确不能 随母亲 生活 的;(3)子女 确不能 随母亲 生活 。
2、父母 同意 不满 两岁 的孩子 随父亲 生活 ,不会 对子女 的健康成长 产生 任何 不利 影响 。
3.对两岁 以上 的未成年子女,父母 双方 均要求 与他们 一起生活,一方 有下列 情况 之一 的,可以 优先 考虑 :(1)已经 进行 了绝育手术 或由于 其他 原因 丧失 了生育能力 ;(2)没有 其他 子女 ,而另一方 有其他 子女 ;
父亲 和母亲 抚养孩子的条件 基本上 相同 ,双方都要求 子女 与他们 共同 生活 ,但子女 随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共同 生活 多年 ,且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要求 并有能力 帮助 子女 照顾 孙辈或外孙子 女的,可作为 优先 条件 ,在随父或母生活 时给予 考虑 。
5、父母 对于 十岁 以上 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 或随母 生活 发生争执 时,应考虑 其意见 。
6、在有利于 保护 子女 利益 的前提 下,父母 双方同意 对子女 轮流 抚养 的,可以 给予 同意 。
7、一方 有下列 情况 之一 ,一方 要求 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 ,应当 予以 支持 。
8、父母 同意 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 的,应予 准许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