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离婚后 的任何 一段时间 ,如果 一方 或双方 的情况 或抚养 能力 发生 很大 变化 ,都可以 提出 变更抚养权 的要求 。 孩子 的抚养权 的变更 可以 由双方 协商 决定 ,协商 不成 的,可以 由人民法院 决定 。 也就是说 ,改变 抚养权 的方式 有两种 ,一种 是男女双方 协商 确定 《抚养权变更 协议 》,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 。 如果 男女双方 意见 一致 ,去法院起诉需要 走的法律程序 ,变更抚养权 速度 最快 的方法 无疑 是双方 协议 变更 。 因为 户籍管理 部门 在办理 户口迁移 时提交 的材料 审核 非常 严格 ,不认可 单独 的《子女抚养权 变更协议》,因此 需要 办理 《子女抚养权 变更协议》公证 。 对孩子 的抚养权变更 公证 ,只有 在父母 双方同意 的情况 下,才能 制定 《子女抚养权 变更协议》,然后 到公证处 办理 公证 。 如果 一方 提出 变更 子女抚养权 ,另一方 不同意,直接 向法院起诉,要求 变更 子女抚养权 。
《关于 人民法院 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费 问题 的若干 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规定 :一方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人民法院 应当 支持 对子女 的抚养 关系 进行变更。
(1)与子女 同住 的一方 因患重病 或残疾 而无法 继续 抚养孩子;
(2)与子女 生活 在一起 的一方 不履行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 子女 行为 ,或其与子女 共同 生活 对子女 身心健康 确实 有不利 影响 的;
(3)十岁 以上 的未成年子女,愿意 与另一方 共同 生活 ,并有抚养 能力 的;
(4)有其他 正当理由 要求 变更 。 法院 在审理 抚养权 纠纷 时,从有利于 子女 身心健康 、保障 子女 合法权益 出发 。
所以 ,符合 该《意见 》第十六条 规定 的任何 情形 的,均可要求 变更 子女抚养权 。 事实上 ,女方 再婚 要回子女 的抚养权 没有 多大 关系 。 但要改变 子女 的抚养权 ,也需要 合理 的理由 。 从理论上讲,女方 再婚 并不是 改变 子女抚养权 的正当理由 。 丈夫 和妻子 可以 协商 解决 ,如果 协商 不成 ,可以 向法院起诉。 在女方 再婚 不一定 ,法庭 会更改 子女抚养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