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 赔偿额 :法院 所在地 上一年 城镇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 或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乘以 20 年后 乘以 10 %。
(一)医疗费 包括 当事人 挂号费 、检查费 、治疗费 、手术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康复 费、整容 费以及 后续治疗费 用。
(二)误工费 的计算 依据 当事人 的误工 时间 和收入 情况 而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 按护理人员 的收入 情况 及护理 人数 、护理 期限 确定 。
(四)交通费 根据 当事人 和必要 陪护 人员 因就医 或转院 治疗 而实际 发生 的费用 计算 。
(五)住宿费 自己 和陪护 人员 从外地 到本市 处理 交通事故 ,实际 发生 的住宿费 。
(六)住院 伙食 补助费 参照 国家机关 一般 工作人员 差旅费标准 确定 。
(七)营养费 营养费 是指 当事人 为了 辅助 治疗 或尽快恢复 健康 而购买 日常饮食以外 的营养品 所需 的费用 。 根据 患者 的致残 程度 ,参考 医院 意见 和营养费 支出凭证 确定 营养费 。
(八)残疾 赔偿 按照 当事人 伤残等级 、上一年 城镇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 或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标准 ,自定 残之日起 按二十年 计算 。 但是 60 岁以上 的,年龄 每增加 一岁 就减少 一年 ;75 岁以上 的,按五年 计算 。
(九)残疾 辅助器具费用 残疾 辅助器具的费用 按一般 适用 器具 的合理 费用 标准 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