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下列 情况 之一 的,司法鉴定 机构 可接受 委托 重新鉴定 :
1、原司法鉴定人 没有 从事 原委托事项 的鉴定 执业资格 ;
2、原司法鉴定 机构 组织 超出 登记 业务范围 的;
3、原司法鉴定人 按照 规定 应当 回避 不回避 的;
四、委托人 或其他 诉讼 当事人 对原鉴定意见 有异议 ,并能提出 合法 根据 和合理 理由 的;
5、法律规定 或者 人民法院 认为 需要 重新鉴定 的其他 情形 。
有生之年 ,如果我们对司法鉴定 结果 有异议 ,可以 申请 重新鉴定 。 经法律 许可 后,可准许 重新鉴定 。 事实上 ,影响 鉴定 结果 的原因 很多 。 选择 鉴定机构 时,一定要慎重 一点 。 自然 ,对于 鉴定机构 来说 ,如有 违法乱纪 、故意 改变 鉴定 结果 者,一经发现,也将受到 处罚 。
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
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