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双方 因子女抚养 问题 产生纠纷 无法 达成一致 意见 ,由人民法院 根据 子女 的权益 及双方 具体情况 作出 判决 。 所以 ,父亲 或母亲 为了 能亲自照顾 孩子 ,需要 搜集 证据 来争取 子女抚养权 :(一)双方 基本 条件 的确证 ,夫妻 双方 的基本 条件 ,如工资 、学历 等,特别 是思想素质 ,在争取 子女抚养权 方面 ,由于 直接 抚养 方的思想 品质 ,会直接 影响 下一代 的健康成长 。 所以 ,获得 这方面 的证据 ,就显得 更为重要 。
(二)双方 父母 的基本 条件 很多 时候 ,子女 往往 没有 由夫妻 任何一方 带,尤其 对于 学龄前儿童 ,往往 由一方 的父母 带来 。 所以 ,孩子 以前 的生活环境,以及 长期 带孩子 的家长 的意见 和身体状况 ,往往 也是影响 孩子抚养权 的一个 重要 方面 。
㈢就儿童 生活环境进行 取证 。 离婚案 子女抚养 问题 的处理 原则 是不 影响 子女 的健康成长 。 假如 双方 离婚 ,但其中 一方 离学校 比较 近,或者 是居住小区 成熟 ,对孩子 入学 、生活 最有利 ,当然 得到 孩子抚养权 的可能性 就会 更大 。 所以 ,这方面 的取证 工作 也是必须 的。
㈣儿童 的意见 十分 重要 。 法庭 在处理 抚养 问题 时,会认真 听取 十岁 以上 儿童 的意见 ,并将笔录 成卷 。 离异 前或离婚 期间 ,做好 子女 的思想工作,让子女 愿意 与自己 同生活 ,尤为重要 。 要得到 一个 有利 的判决 那就 需要 有相应 的证据 来证明 自己 的抚养 对孩子 更有利 ,这样 法官 才有可能判定 子女抚养权 。 关于离婚 后争夺 子女抚养权 要收集 什么样 的证据 ,本文 内容 小编 已经 在上面做了 介绍 ,希望 能给你 一些 帮助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