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 罪是指 司法 工作人员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使用 肉刑 或变相 肉刑 以强迫 口供 的行为 。 一九七九年 刑法 也规定 了刑讯逼供罪 ,目的 是在司法 实践 中惩治 和防止 酷刑 。 《刑法 》第136 条规定 :“严刑逼供 是严格 禁止 的。 对他人 实施 刑讯逼供 的国家 工作人员 ,处三年 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对于 因肉刑 致残 而致残 的,可以 从重处罚。” 该罪行 的罪状 和法条 结构 经修订 的1997 年《刑法 》有重大 修改 ,第247 条规定 ,司法 工作人员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实施 酷刑 或使用暴力 迫使 证人证言 的,应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拘役 。 致残 、死亡 的,依照 本法 第234 条和第232 条的规定 定罪 、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