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本罪的,处五年 以下 有期徒刑 ;私放重要 俘虏 、私放俘虏 多人 或者 其他 严重 情节 的,处五年 以上 有期徒刑 。 主要 的战俘 指:

(1)在俘虏 中的敌军 中高级 军官 ;

(2)敌方 机要 、保密 和看守 重要 情报 的人员 ;

(3)特别 逮捕 以侦查 敌情 的俘虏 ;

(4)掌握 我军 重大 形势 的俘虏 等。 其它 严重 情节 ,是指 因收受贿赂 或私放女色 私放俘虏 的;因私 放俘虏 暴露 我方 重要 情况 的;为俘虏 提供 逃跑 条件 或者 财力物力 的。 读过上面 的内容 后,对犯私放犯的构成要件已有所 认识 。 在这些 犯罪行为 中,往往 属于 特殊 主体 ,即军职人员 和对俘虏 负有 管理 责任 的军人 。 主观 上,也要求 是故意 的。 如果 有什么 动机 私放这些 囚犯 ,在定罪 时是不会 考虑 的。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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