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 与子女 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 而解除 。 离婚后 ,无论 孩子 是父母 还是 父母 都会 继续 抚养孩子。 离婚后 ,父母 仍然 有权 和义务 抚养 和教育 子女 。 也就是孩子 的抚养权 问题 ,如果 双方 不能 协商 解决 ,也可以 通过 诉讼 来解决 。 法院 将根据 对子女 有利 的原则 审理 ,如生活 条件 、抚养 能力 等。 具体 依据 如下 :一、两岁 以下 的儿童 ,一般 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 情况 之一 的,可随父母 生活 :

(1)患有 久治不愈 的传染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不能 让孩子 同住 的;

(2)当父母 要求 子女 与他们 共同 生活 时,他们 有不平等 的抚养 条件 的义务 ;

(3)事实上 ,儿童 因其他 原因 无法 与其 母亲 生活 。

二、父母 同意 两岁 以下 的孩子 随父亲 生活 ,不会 对孩子 的健康成长 造成 任何 不良影响 。

三、对两岁 以上 的未成年子女,父母 和母亲 都要求 与他们 一起生活,如果 双方 有下列 情况 之一 ,可优先 考虑 :(1)已接受 过绝育手术 或因其他 原因 丧失 生育能力 ;(2)孩子 随其 生活 ,孩子 随其 生活 ,而生活环境显然 对儿童 的健康成长 不利 ;(3)没有 其他 孩子 ,而另一方 有其他 孩子 ;(4)随他们 生活 ,对孩子的成长 有利 ,而另一方 患有 长期 传染性疾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或有其他 不利于 其身心健康 的情况 ,不宜 与其 同住。

父母 养育 孩子 的条件 基本上 相同 ,双方都要求 子女 同住,但随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一起生活多年 ,而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要求 并有能力 帮助 子女 照顾 孙辈或外孙子 女的,可作为 优先 条件 ,在与父 或母同居 时予以考虑。

如果 未成年子女超过 十岁 ,即与父亲 或随母亲 一起生活而发生 纠纷 ,父母 应考虑 其意见 。

六、在有利于 保障 子女 利益 的前提 下,父母 同意 子女 轮流 抚养 的,可行 。 总而言之 ,离婚后 男方 不抚养孩子的问题 主要 取决于 实际情况 ,如果 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法律 判决 谁抚养孩子,通常 要判谁抚养孩子,如果 男方 不抚养 女方 ,则可选择 抚养 子女 并要求 对方 支付 抚养费 。

相关法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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