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 夫妇 由于 子女 的抚养权 不能 达成一致 ,此时 需要 向法院 提出 离婚诉讼 ,让法院 做出 判决 ,而在起诉离婚 时,需要 提供 足够 充分 的证据 ,证明 自己 的养育 方式 有利于 孩子 的健康成长 。 所以 起诉离婚 要孩子 要提供 什么 证明 呢? 在司法 实践 中,有证据 表明 ,能够 为子女 提供 较好 的学习生活条件 的一方 ,更容易 获得 子女 的抚养权 。 具体地说包括 提供 情况 证明 :
1、工作性质 ;
2、工作环境 ;
3、收入 状况 ;
四、居住 条件 ;
5、文化水平;
6、性格 培养 ;
7、其他 家庭成员 的情况 。
另外 ,可以 提供 不利于 对方 的证据 来获得 子女抚养权 ,例如 对方 患有 久治不愈 的传染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子女 不能 与他们 同住 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