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土地使用证 手续 《集体 土地使用证 》的程序 ,依照 《土地管理法 》和《土地 登记 规则 》的规定 ,土地 登记 应按土地 登记 申请 ——地籍调查 ——权属 审核 ——登记 发证 。
1、申请 土地 登记 。
2、土地 使用 人身份证 或户口簿 复印件 。
3、土地用途 的权属证明 。
(政府 行文 )
四、首次 登记 土地 证书 。
5、批准 建设用地 。
(土地 违法 行政 处罚决定书 )
6、批准 用地 缴税 费发票 或罚款 收据 复印 申请者 提交 上述 资料 后,国土资源 所派员进行 地籍 权属 调查 ,符合规定 的,按规定 办理 。
20 个工作日内 办理 并报县级 人民政府 审查 批准 ,由县级 人民政府 登记造册,核发 证书 ,确认 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