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 程序 ? 土地征用 补偿 标准 是否 一致 ? 如需了解 以上内容,请阅读 下面 的文章 以获得 。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方案 公告 县或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 省或国务院 征用土地 批准 文件 批准 的《征收 土地 方案 》,在征用土地 公告 之日起 45 天内 ,以村为单位 拟定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 并予以 公告 。 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 方案 公告 内容 :被征用土地 的位置 、地类、面积 ;地上 附着物 和青苗 的种类 、数量 ;需要 安置 的农业 人口 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 的标准 、数额 、支付 对象 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 的标准 、数额 、支付 对象 和支付方式 ;地上 附着物 和青苗 的补偿 标准 和支付方式 ;农业 人员 的具体 安置 途径 ;其他 与征地 、安置 有关 的具体措施 。 对被征地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农村 村民 或者 其他 权利人 对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 有异议 的,应当 在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 公告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县或市级 国土资源局 提出 。 对于 土地征用 补偿 、安置 方案 等问题 ,县、市国土资源局 应当 研究 被征地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农村 村民 和其他 权利人 的意见 。 对于 当事人 要求 的听证 ,应当 举行 听证 。 确实 需要 修改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 的,应当 按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已批准 的征用土地 方案 进行 修改 。
二、报批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 县或市国土资源局 将公告 后的土地补偿 、安置 方案 ,连同 被征地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农村 村民 或者 其他 权利人 的意见 及采纳 情况 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三、批准 征地补偿和安置 方案 市、县政府 将征询 意见 后的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 批准 ,并报省 国土资源厅 备案 ,并交市、县国土资源 行政 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
四、土地补偿 登记 ,被征地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农村 村民 或其他 权利人 应当 在征用土地 公告 规定 的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 证书 (土地 承包合同 )到指定 地点 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被征地 农民 或其他 权利人 没有 按时 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的,其补偿 内容 以市、县国土资源 行政 主管部门 的调查结果 为准 。 五、执行 补偿 安置 方案 和交付 土地 ,按规定 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 单位 和个人 按时 交付 土地 。 土地补偿 归集体 支取 ,并由村委会 代表 领取 。 怎样 分配 由村民 大会 讨论 决定 ,根据 村民 民主 议事规则 ,经三分之二 以上 多数 通过 分配 方案 。 安置费 给土地 承包商 ,由承包人 直接 领取 补偿 费用 。 青苗 补助费 和地上 附着物 的补偿费 归青苗 和地上 附着物 所有人 ,由业主 领取 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