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 使用权 的享有 与集体经济 组织 成员 的资格 相联系 ,具有 一定 的福利性 和社会保障 功能 。 所以 ,宅基地 使用权 有如下 几个 特点 :
宅基地 使用权 的主体 是集体经济 组织 成员 。 农户 申请 宅基地 的主要 原因 在于 他们 是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的成员 ,每个 成员 都有权 以个人 或家庭 的名义 申请 宅基地 ,而且 农村宅基地 的性质 不随村民 身份 的变化 而改变 。
2、宅基地 使用权 的使用 具有 限制性 。 取得 宅基地 使用权 后,农民 只能 在该土地 上建造 房屋 ,作为 生活资料 使用 的自用 住房 。
3、宅基地 使用权 具有 福利性 和无限期 性。 房屋 具有 一定 的福利 性质 ,其主要表现 为农民 能够 廉价 取得 宅基地 ,获得 基本 的生活 条件 ,从而 享受 到的最低 福利 。 由于 提供 了无限期 的宅基地 ,农村居民 可以 获得 基本 稳定 的居住 条件 ,客观 上维护 了农村生活 的稳定 。 所以 ,宅基地 使用权 只是 以集体经济 组织 成员 资格 为基础 的福利性 权利 ,只能 在本集体经济 组织 成员 之间 流转 。 总之 ,在农村宅基地 是一种 可以 永久 使用 的土地使用权 。 如因父母去世、成家 立户 等原因 造成 土地 使用 内容 变更 ,应及时 向当地 土地管理 部门 申请 换证 。 更改 申请 文件 、原土地 使用 人、新地 使用 人姓名 ,并在上面如实 填写 。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