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 土地使用权 是一种 从国有 土地所有权 中分离出来 的民事权利 。
2、国有 土地使用权 属于 用益物权 ,是相对 独立 的物权 。
3、国有 土地使用权 受到 法律 保护 。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