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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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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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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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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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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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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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赵某某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股东为兰某某和赵某某。兰某某于2015年3月死亡。法院判令该公司与孔某某连带偿还工程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赵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裁定追加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2018年8月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的核准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一、二审裁判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实体从旧、程序重新”并有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实施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类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两年,蚌埠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省高院业务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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