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办法 》第二十五条 ,按住房 拆迁 的规定 ,拆迁 个体工商户 自有 营业 用房 和连家店的,如果 其土地使用证 中所载 的土地用途 为宅基地 的,按房屋拆迁 。 采用 货币 补偿 方式 的,被拆迁人 可以 申购 拆迁安置房 ,其原房屋 补偿款 部分 可按1.2 倍计算 并计入 购房款 ,不再 另行安排搬迁 的,其原房 补偿款 部分 按1.2 倍计。

加班加点 ,相应 增加 的房屋 补偿费 ,由所在 街道办事处 向被拆迁人 支付 ,不再 另行 安置 营业 用房 和连家店。 上面 是小编 整理出来 的内容 。 还有 网上律师 ,如有疑问,欢迎 随时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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