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 界定 土地使用权 的前提 下,分别 在“固定资产 -土地 ”和“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中单独 核算 。 确定 确认 标准 :一是 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时间 ,看是否是 在现行 会计制度 实施 之前 或之后 ;二是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成本 ,看是否 有报酬 或无报酬 。 在实行 现行 会计制度 前后 ,凡属于 行政 无偿 划拨 给事业单位 的土地使用权 ,一律 纳入 固定资产 核算 ,记入 “固定资产 —土地 ”科目 ;事业单位 在现行 会计制度 实施 前作为 土地 价值 入账 ,并记入 “固定资产 —土地 ”科目 ;在土地 价值 中,应计入 与土地 有关 的土地 使用价值 。 在现行 会计制度 实施 后,企业 购得 的土地使用权 应作为 无形资产 进行 核算 ,并记入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科目 ,对无形资产 进行 核算 时将取得 土地使用权 ,作为 土地使用权 的一项 科目 进行 核算 ,作为 土地使用权 的一项 科目 ,作为 无形资产 进行 核算 ,作为 无形资产 进行 核算 ,记入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科目 ;单位 原先 通过 行政 划拨 方式 取得 的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 使用 过程 中作为 无形资产 入账 ,记入 “无形资产 ”科目 。

相关法条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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