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 单位 和个人 都不得 侵占 、买卖 或以其他 形式 非法 转让 土地 。 但可以 依法 转让 土地使用权 。 农民 在批准 宅基地 后,只有 宅基地 的使用权 ,未取得 宅基地 的所有权 ,不得 非法 转让 ,随房屋 一起 转让 的除外 。 以下 情况 之一 ,可以 申请 宅基地 :
1、因国家 或集体 建设 、移民 、灾害 等需要 搬迁 、重建 的;
2、实施 城市 、村庄 、集镇 规划 或旧村改造 ,需调整 拆迁 ;
3、现有 宅基地 面积 未达到 本办法 规定 限额 标准 需要 重建 、扩建 的;
4、已具备 分户 条件 且原宅基地 面积 尚未 达到 本办法 规定 限额 标准 需要 重建 、扩建 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引进 或招聘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的专业 技术人员 ,确需 在农村安家落户 的;
6、复员军人 、华侨 、侨胞 、港澳台 同胞 ,离休 、退休 、退职 职工 ,回原籍 定居 的;
7、法律 、法规 、规章 另有规定 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