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 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的意义 如下 :
1.确定 土地使用权 的所有权 。 由于 我国 对土地所有权 的变更 采取 登记 主义 原则 ,实际 土地所有权 人为了 得到 法律 的确认 ,积极 进行 土地使用权 的变更登记 。 2.确定 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 的权限 范围 ,只有 在土地 登记 部门 记录 在土地 登记簿 上,明确 权利 范围 ,才能 明确 权利人 的权限 ,确定 权利人 的权利 范围 。
《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