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人 申请 房屋拆迁 许可证 。
(二)房屋拆迁 管理 部门 根据 房屋拆迁 许可证 的内容 向社会 公布 。
(三)房屋拆迁 管理 部门 和拆迁人 对被拆迁人 和房屋 承租人 进行 宣传 和解释 。
(四)确定 拆迁补偿 标准 和配置 方案 。 一般来说 ,不补偿 违法建筑 和超过 批准 期限 的临时建筑。 拆迁补偿 方式 分为 一般 情况 补偿 和特殊情况补偿 下的补偿 。 一般 情况 下的补偿 分为 货币 补偿 和住宅 所有权 交换 、结算 价格 差,拆迁人 可以 选择 补偿 方式 。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不能 由拆迁人 选择 ,或者 只能 进行 货币 补偿 ,或者 只能 进行 住宅 所有权 交换 、结算 价格 差。 (五)拆迁人 与拆迁人 、房屋租赁 人达成 拆迁补偿 配置 协议 。
第六 ,裁决 拆迁 。
(七)强制拆迁 。 强制拆迁 前,拆迁人 有义务 向公证处 申请 证据保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