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 土地 是指 国家 以土地 所有者 的身份 ,将一定 地块 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转让 给土地 使用者 ,并由土地 使用者 向国家 支付 土地 使用 金。 出让 土地 的法律特征如下 :
(1)出让方 主体资格 具体 ,只能 是国家 ;
(2)土地使用权 出让 是对土地使用权 进行 有偿 、有期限 和附条件 的转让 。
(3)转让 土地使用权 属于 要式法律行为 ;
(4)转让 土地使用权 的法律关系 是国家 和用地 者之间 的一种 资源分配 关系 ,不适用 一般 民事 合同 原则 。 以协议 、招标 、拍卖 等方式 进行 土地使用权 出让 。
划拨土地 使用权 必须 服从 国家主权 。 政府 保留 在划拨土地 上的司法 管辖权 、行政 管理权 以及 为了 公共利益 而征用 出让 土地 等主权 范围 内的全部 权力 。
转让 土地使用权 是一种 比较 完备 的物权 。 其实质 就是 国家 按照 土地所有权 与使用权 分离 的原则 ,将其按约定 的面积 、价格 、使用期 、用途 等条件 ,让与土地 使用者 占有 、使用 、经营和管理。 因为 出让 土地使用权 具有 物权 所包含 的基本权利 ,即占有权 ,一般 意义 上使用 的权利 ,收益权 和一定 程度 的处分 权利 ,所以 它是除土地所有权 外较为 完整 的物权 。
政府 是出让 土地使用权 的主体 。 其它 任何 单位 和个人 都不能 充当 出让 人。 各级 人民政府 的土地 行政 主管部门 代表 政府 主管 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行政工作 ,负责 组织 、协调 、审查 、报批 和出让 方案 的具体 落实 ,负责 土地使用权 转让 、出租 、抵押 等交易 活动 的审核 与权属 管理 。
在民间 ,土地使用权 出让 是一种 普遍 的作法 ,但并非 所有 土地 都能被出让 ,出让 对象 是国有 土地使用权 。 如涉及 出让 土地 下存在 资源 、埋葬 物等情况 则不得 转让 。 如果 文中 没有 涉及到 的情况 ,请咨询 当地 土地管理局以获取 准确 信息 。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