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 的,因依法 转让 而造成 土地使用权 转移 的,必须 向土地 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土地 行政 主管部门 提出 土地 变更登记 申请 ,由原土地 登记 机关 办理 。 自变更登记 之日起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 的变更 生效 。 法律 变更 土地用途 的,应当 持批准 文件 ,向土地 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土地 行政 主管部门 提出 土地 变更登记 申请 ,原土地 登记 机关 依法 进行 变更登记 。 宅基地 使用权 转让 登记 可直接 向当地 国土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 中心 申请 。 处理 因继承 取得 不动产登记 的,申请人 可提交 经公证 的材料 或有效 的法律文书 。 如果有遗嘱 或夫妻财产 约定 的话 ,申请人 无以上 材料 的,应先 由所有 法定继承人 共同 到当地 不动产登记 中心 核查 继承 材料 ,并提交 所有 继承人 的身份证明 、死亡证明 、所有 继承人 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证明 (户口本 等)、土地使用权 证书 ,如果有遗嘱 或夫妻财产 约定 ,也应提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