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 土地转让 。
1、交易 双方 提出 转让 、受让 申请 交易 当事人 申请办理 转让 手续 的同时 ,还要 提供 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 、宗地 界址 图、建筑物 产权证明 、法人资格 证明 、委托书 、身份证明 等资料 。
2、审核 收到 申请 后,承办人 应详细 审阅 有关 资料 及宗地 情况 ,凡未 按出让 合同规定 的期限 和条件 投资 、开发 、利用 土地 的,抵押 、扣押 、出租 而不通知 承祖人,权属 不清、四邻 有争议 的等,不予 办理 转让 手续 ,并在15 日内 通知 转让 当事人 。 若变更 土地用途 ,须征得 规划 部门 意见 。 房屋转让 时,应征 得房屋 主管部门 同意 。
3、现场 勘测 的现场 调查 应与有关 资料 对照 核实 。 如果 需要 分割 转让 ,则应考虑 土地利用 、出路 、他项 权利 等因素 ,并绘制 图样 ,确定 四至 、面积 ,必要 时经四邻 签字 认可 。 4、评估 地价 ,并提供 审核 评估报告 和转让协议 ,转让 价格 明显 低于 市价 的,建议 市政府 优先购买 ;价格 过高时,建议 采取 必要 的调控 措施 。
填写 转让 审批表 认真 核对 原始 文件 、评估报告 、规划 意见 等资料 ,价额 、年数 等要完整 、准确 地填写 ,字迹工整。
审批 的内容 包括 费用 表和转让 审批表 。 收费 表格 须经 主任 签字 后,经办人 携带 全部 转让 档案 到转让 审批表 等报中心 和局领导 审核 批准 。
七、缴纳 相关 税费 。
8、经登记 编号 审批 后,也可到 产权 科核发出 让合同 补签 及审批表 编号 。 移交 档案 ,保留 财产 科统一 保存 ,按年交档案室 。
9、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经办人 根据 补签出 让合同 、转让 审批表 、付款 票据 等,填写 变更登记 审批表 进行 变更登记 。 更改 注册 审批表 可与转让 审批表 同时 提交 。
(二)个人 住宅 转让 个人 住宅用地 的转让 手续 与单位 宗地 转让 手续 基本相同 。 除了 划拨土地 外,其他 个人 住宅用地 也可按划拨用地处理 ,办理 过程 中要 注意 :1、有宗地 共有人 同意 转让 的意见 ;
2、个人 转让 应以当场 签押 为准 ;
3、在转让 房屋 时未缴纳 年租金 的,应在缴纳 土地使用费总额 1%的情况 下,按划拨土地 使用权 变更登记 。
二、转让 国有 土地使用权 类型 。
1、已按出让 方式 取得 土地使用权 ,已签订 出让 合同 ,交清 土地使用权 转让 手续 ;
2、对已建建筑物 进行 出让 、行政 划拨 和历史 用途 ,且属于 同一 主体 的,在现行 规划条件下,土地 使用者 选择 转让 他人 进行 改造 或与他人 合作 改造 的;
3、减免 地价 或缴纳 协议 地价 的土地使用权 转让 ;
4、为实现 抵押权 而进行 的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 建筑物 、构造物 、附着物 转让 ;
5、人民法院 裁定 ,需要 处分 的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 建筑物 、构造物 、附着物 转让 ;
6、成片 开发区 土地使用权 转让 。 上述 内容 与国有 土地使用权 转让 有关 。 政府 作为 国有土地 所有者 并不直接 使用 土地 ,而是 由特定 的单位 和个人 使用 。
所以 ,转让 国有 土地使用权 ,必须 遵循法律 的程序 和程序 ,这是 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重要 内容 。 户口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
一、土地使用权 转让 手续 都有哪些(一)单位 用地 转让 。
1、交易 双方 提出 转让 、受让 申请 交易 当事人 申请办理 转让 手续 的同时 ,还要 提供 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 、宗地 界址 图、建筑物 产权证明 、法人资格 证明 、委托书 、身份证明 等资料 。
2、审核 收到 申请 后,承办人 应详细 审阅 有关 资料 及宗地 情况 ,凡未 按出让 合同规定 的期限 和条件 投资 、开发 、利用 土地 的,抵押 、扣押 、出租 而不通知 承祖人,权属 不清、四邻 有争议 的等,不予 办理 转让 手续 ,并在15 日内 通知 转让 当事人 。 若变更 土地用途 ,须征得 规划 部门 意见 。 房屋转让 时,应征 得房屋 主管部门 同意 。
3、现场 勘测 的现场 调查 应与有关 资料 对照 核实 。 如果 需要 分割 转让 ,则应考虑 土地利用 、出路 、他项 权利 等因素 ,并绘制 图样 ,确定 四至 、面积 ,必要 时由四邻 签字 认可 。
4、评估 地价 ,并提供 审核 评估报告 和转让协议 ,转让 价格 明显 低于 市价 的,建议 市政府 优先购买 ;价格 过高时,建议 采取 必要 的调控 措施 。
填写 转让 审批表 认真 核对 原始 文件 、评估报告 、规划 意见 等资料 ,价额 、年数 等要完整 、准确 地填写 ,字迹工整。
审批 的内容 包括 费用 表和转让 审批表 。 收费 表格 须经 主任 签字 后,经办人 携带 全部 转让 档案 到转让 审批表 等报中心 和局领导 审核 批准 。
七、缴纳 相关 税费 。
8、经登记 编号 审批 后,也可到 产权 科核发出 让合同 补签 及审批表 编号 。 移交 档案 ,保留 财产 科统一 保存 ,按年交档案室 。
9、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经办人 根据 补签出 让合同 、转让 审批表 、付款 票据 等,填写 变更登记 审批表 进行 变更登记 。 更改 注册 审批表 可与转让 审批表 同时 提交 。 (二)个人 住宅 转让 个人 住宅用地 的转让 手续 与单位 宗地 转让 手续 基本相同 。 除了 划拨土地 外,其他 个人 住宅用地 也可按划拨用地处理 ,办理 过程 中要 注意 :1、有宗地 共有人 同意 转让 的意见 ;
2、个人 转让 应以当场 签押 为准 ;
个人 住宅 转让 时未缴纳 年租金 的,应在缴纳 土地使用费总额 1%的情况 下,按划拨土地 使用权 变更登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