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 年限 :住宅用地 为70 年,自取得 土地使用权 之日起 计算 。 土地使用权 的使用年限起算时间应以 该地块 地上 房屋 参加 房改 后首次 缴纳 土地出让金 的房屋 为准 。 可负担得起 的房屋 使用年限是50 年。 工矿 用地 50 年以上 教育 、文化 、体育 、卫生 等公共事业 用地 使用年限为50 年综合 商业 、旅游 、娱乐 用地 40 年综合 或其他 用地 。 据市国土 部门 有关 人士 介绍 ,土地 使用年限最长 70 年为自开发商 取得 该地块 土地使用证 之日起 算,也就是国家 首次 出让 土地 的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 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 与转让 暂行条例 》于1990 年5月19 日起 施行 ,土地使用权 最大 年限 按照 以下 用途 确定 :住宅用地 (即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 、体育 等公共事业 用地 ):全国 统一 执行 的土地 使用年限为50 年;商业 、旅游 、娱乐 用地 :全国 统一 执行 的土地 使用年限为40 年;全国 统一 执行 的土地 使用年限为50 年;全国 统一 执行 的土地 使用年限为50 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