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涵 :土地使用权 分配 是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 批准 ,土地 使用者 支付 补偿 、安置 等费用 后,将土地 交付使用 ,或者 将土地使用权 免费 交付给 土地 使用者 的行为 。 也就是说 ,分配 土地使用权 不需要 用户 支付 购买 土地使用权 的费用 ,而是 经国家 批准 无偿 、无年限 使用 的国有土地 。 但获得 分配 土地使用权 的用户 应当 依法 缴纳 土地使用税 。
年限 :以划拨 方式 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除法律 、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 外,无使用 期限 限限制 。 尽管 免费 获得 划拨土地 使用权 没有 年限 限制 ,但由于 土地 使用者 迁移 、解散 、撤销 、破产 或其他 原因 而停止使用 的,国家 应当 免费 回收 划拨土地 使用权 ,并依法 出让 。 由于 城市建设 的发展 需要 和城市规划 的要求 ,也可以 免费 回收 划拨土地 使用权 ,也可以 依法 出让 。 免费 回收 划拨土地 使用权 的,其地上 建筑物 及其 它附属物 归国家所有 ,但应根据 实际情况 给予 适当 补偿 。
3、以拨号 方式 取得 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情况 :根据 《城市 房地产 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 ,以下 建设用地 的土地使用权 确实 是必要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可以 依法 批准 拨号
(1)国家机关 和军事 用地 ;
(2)城市 基础设施 和公益事业 用地 ;
(3)国家 重点 支持 的能源 、交通 、水利 等工程 用地 ;
(四)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 的其他 用地 。 以分配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由主管部门 登记 验证 ,由同级 人民政府 发行 土地使用权 证书 。
4. 转让 、租赁 、抵押 的限制性 规定 :土地使用权 一般 不得 转让 、租赁 、抵押 ,但符合 法定条件 的也可以 转让 、租赁 、抵押 :土地 使用者 为公司 、企业 、其他组织和个人 ,领取 土地使用权 证明书 ,地上 建筑物 有合法 的产权 证明书 ,经当地政府批准 转让 、补充 土地使用权 转让金 ,或者 以转让 、租赁 、抵押 收益 支付 转让金 。 未经许可 擅自 转让 、租赁 、抵押 土地使用权 的,没收 其非法收入 ,根据 其情节 处以 相应 罚款 。 综上所述 ,我国 土地 属于 国家 ,对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分配 也有 适用范围 ,如果 符合条件 ,可以 申请 分配 ,但取得 国有 土地使用权 也必须 依法 缴纳 税金 。 这也是为了 我国 能得更好 的发展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