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转让 条件 为:转让 的土地使用权 为出让 土地使用权 ;转让 须符合 出让 合同 或法律规定 的转让 条件 。 未经 按照 出让 合同规定 的期限 和条件 进行 开发 、利用 的,不得 转让 土地使用权 。 有关 土地使用权 的问题 ,我们 将在正文 中展开 解释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