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涵 :土地使用权 划拨 ,是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 批准 ,在土地 使用者 缴纳 补偿 、安置 等费用 后,将该土地 交付 其使用 ,或无偿 将土地使用权 交付给 土地 使用者 使用 。 也就是说 ,划拨土地 使用权 并不要求 使用者 出钱 购买 土地使用权 ,而是 由国家 批准 的无偿 使用 国有土地 ,不受 年数 限制 。 但是 ,取得 划拨土地 使用权 的使用者 应当 缴纳 土地使用税 。
2、年限 :以划拨 方式 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除法律 、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 外,未规定 使用 期限 。 由于 土地 使用者 的迁移 、解散 、撤销 、破产 或其他 原因 而停止使用 划拨土地 使用权 ,国家 对划拨土地 使用权 的无偿 收回 ,并可以 依法 出让 。 根据 城市建设 发展 需要 和城市规划 的要求 ,也可以 无偿 收回 划拨土地 使用权 ,并可以 依法 出让 。 划拨土地 使用权 无偿 收回 的,其地上 建筑物 及其 它附着物 归国家所有 ,但应根据 实际情况 予以 适当 补偿 。 我国 的土地 是属于 国家 或集体 的,我们不能拥有 这种 土地 的所有权 。 因此 ,只能 取得 土地使用权 ,对个人 取得 土地使用权 也有 一定 的规定 ,必须 按照 有关 法律规定 取得 土地使用权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