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渡期 内,律师 应了解 并告知 当事人 ,还应当 赔偿 被拆迁人 搬迁 补助费 、设备 迁移费 、过渡 期间 临时 安置补助费 ,并自过渡期 逾期 之日起 增加 临时 安置补助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