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 征地补偿费 用的具体 标准 、金额 ,由市、县政府 依法 批准 的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 规定 。

2、土地征用 前3年平均 年产值 的确定 (有关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 标准 ):以当地 统计 部门 审定 的最基层单位 统计年报及物价部门 认可 的单价 为准 。

3、根据 规定 支付 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不能 使需要 安置 的农民 维持 原生活水平的,可以 增加 安置补助费 。 原定 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 的之和不得 超过 前三年 平均 年产值 30 倍的土地 管理条例 ,已在2013 年3月26 日的《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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