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只要不构成逃逸保险公司都应赔偿。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车主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般都将“交通肇事后逃逸”列入免责条款。因此,如果投保车辆的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往往依据免责条款不予理赔,这样会给投保人的索赔带来很大麻烦,可能达不到投保的目的。行为导致交警部门客观上丧失确定事故发生时其是否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机会,应当构成保险合同约定的“未依法采取措施”和“逃离”。肇事后司机之所以逃逸,一般出于恐慌心理、畏罪心理、侥幸心理等。保单正本上已经提示投保人了解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以及不能逃离的约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判定肇事司机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是否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主要看司机主观上是否“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说,警方未认定肇事司机是交通肇事逃逸,且司机设法通过其他方式报案(如委托他人向保险公司报案)也就不构成逃逸。

相关法条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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