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检查 ,因收集证据需要 ,可扣留事故车辆 ,但未规定扣留时间 。 而法律规定检验 、鉴定结论 确定后五天 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应当 通知 当事人 领取 扣留 的事故 车辆 、机动车行驶 证以及 扣押 的物品 。 然后 ,又出现 了一个 问题 ,检验 、鉴定 的期限 是多久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应当 与检验 、鉴定机构 约定 检验 、鉴定 完成 的期限 ,约定 检验 、鉴定 的期限 不能 超过 二十日 。 如超过 二十日 ,报经 上一级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批准 ,但不得 超过 六十天 。 也就是说 ,检验 、鉴定 的最长 期限 不得 超过 60 天。 但是 另一方 有权 申请 复检 、鉴定 。 对于 检验 、鉴定结论 有异议 的,可以 自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送达 之日起 三日 内申请 重新 检验 、鉴定 ,并经县级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负责人批准 后重新 检验 、鉴定 。 复检 、鉴定 应当 委托 检验 、鉴定机构 或原检验 、鉴定机构 另行 指定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应于收到 重新 检验 、鉴定报告之日起 二日 内,将复检 、鉴定报告副本 送达 当事人 。 复检 、鉴定 以一次 为限。 也就是说 ,当事人 对检验 、鉴定结论 不服 ,可以 申请 重新 检验 、鉴定 ,这样 下来 ,检验 、鉴定 时间 可超过 60 天。 据了解 ,交通事故 发生 后,交警部门 应及时 组织 抢救 伤者 ,尽快恢复 交通 ,同时 调查 、检查 、收集 证据 ,尽快 采取措施 恢复 交通 。 因此 ,由于 案件 复杂程度 不同 ,以及 检验 、鉴定 时间 的不确定性 ,我们 认为 ,发生 交通事故 后,对于 何时 放车 ,不能 一概而论 ,只能 说是 检验 、鉴定结论 确定 之日起 五日 内,交警部门 应予以扣留 。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 到,交警 扣车 是有法律依据 的,但是 ,暂扣 车辆 不能 是无限期 的,必须 在法律规定 的期限内 归还 所有人 ,否则 有可能涉嫌 违法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