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B、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C、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D、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