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故意妨碍交通运营秩序的这种行为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只有在造成的后果已经相对严重了的情况下才要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建设的发展已经无法追赶人均机动车拥有量的增长速度,可还有部分人就是因为个人不服气别人在驾驶过程当中的一些行为,在驾驶过程当中故意飙车或者给对方制造相应的麻烦,殊不知也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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