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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