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 已着手 实施 犯罪 ,这是 区分 犯罪未遂 和犯罪预备 的基本 标志 。 一般而言 ,应根据 具体情况 ,按照 刑法分则 有关 条文 所规定 的客观 要件 进行 具体分析 ,司法 实践 中应注意 以下几点 :
被告必须 实际 接触 或接近 犯罪对象。
2、被告人 的行为 必须 对犯罪 的直接 客体 产生 直接 威胁 。
实施 的行为 必须 具有 直接 导致 危害 后果 的能力 。
实施 的行为 必须 是在犯罪 意志 支配 下实施 的,并能够 反映 犯罪 意志 。
㈡犯罪 没有 得逞 。 它是犯罪未遂 的又一 要件 ,是区别 于犯罪既遂 的重要 标志 。 不得逞 是指 行为人 已开始 实施 犯罪 后尚未 达到 既遂状态 而停顿 的行为 。 其表现形式 如下 :
1、法定 的犯罪 结果 没有 发生 。
2、犯罪行为 没有 完成 。
3、危险 状态 属于 法定 状态 。 (三)犯罪 未能得逞是由于 罪犯 意志 以外 的原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