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 、领导 、参加 黑社会 性质 组织罪 是指 组织 、领导 、积极参加以暴力 、威胁 或其他 手段 ,有组织 地进行 违法犯罪 活动 ,称霸一方 ,非作恶 ,欺压 残害 群众 ,严重破坏 经济 、社会生活 秩序 的黑社会 性质 的组织行为。
1、犯罪对象以社会管理 秩序 为对象 ;黑恶势力 的出现 和存在 ,严重威胁 着社会秩序 和公共安全 。 黑恶势力 犯罪 的形势 多种多样 ,如贩卖毒品 、走私武器、暴力 杀人 、组织卖淫 、腐化 官员 等,使城市 和农村 地区 失去 安全 ,破坏 社会秩序 。 黑社会组织是指 三人 以上 不特定 多数 人,利用 犯罪 手段 ,以犯罪 手段 ,按照 企业 或帮会 等方式 形成 的犯罪 组织 。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依本条 规定 ,系指 以暴力 、威胁 或其他 手段 ,有组织 地进行 违法犯罪 活动 ,称霸一方 ,为非作恶,欺压 、残害 群众 ,严重破坏 经济 、社会生活 秩序 的组织 。
2、客观 要件 本罪在客观 方面 表现 为行为人 组织 、领导 和积极参与 以暴力 威胁 或其他 手段 ,有组织 地进行 违法犯罪 活动 ,称霸一方 ,非作恶 ,欺压 、残害 群众 ,严重破坏 经济 、社会生活 秩序 的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的行为 。“ 组织性 ”组织 ,是指 行为人 为实现 其违法犯罪 的目的 ,领导 发起 、纠集 或组织 具有 共同 目的 的人,以建立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 领导者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是指 领导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在黑社会 性质 组织 中发挥 领导 作用 ,计划 、指挥 、协调 组织活动的行为 。“ 参加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是指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自愿 加入 的活动 。 本罪为行为犯 ,只要 实施 了组织 、领导 和积极参加黑社会 性质 的组织 ,即为 犯罪 。 而且 本罪属于 选择性 罪名 ,只要 实施 组织 、领导 、积极参与 的行为 之一 ,即构成 本罪。 有组织 犯罪 的,定有组织 犯罪 的,有组织 犯罪 的,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的,有,有,有,,有,,有,,有,,,黑社会 性质 组织 是指 处于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中处于 领导 地位 ,其策划 、决策 、指挥 、协调 犯罪活动 的行为 ,协调 处理 组织 内重大问题的行为 。 在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中,领导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的行为 居于 核心 地位 ,组织 整体 策划 和实施 具体 犯罪 。
3、主体 要件 本罪主体 为一般 主体 ,即达到 刑事责任 年龄 具有 刑事责任 能力 的自然人 ,也可以 包括 单位 。
4、主观 要件 本罪必须 在主观 方面 有明确 的故意 ,即明知 是黑社会 性质 组织 而积极参与 ,明知 是黑社会 性质 组织 而组织 、领导 ,如不了解情况 ,参加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事后 退出 ,可能 构成 其他 罪行 ,而不追究其 刑事责任 。 当然 ,如果 参加 时不知情 ,加入 后知悉 仍不退出 ,则按本罪追究 刑事责任 。 这一 犯罪 追求 的目标 是金钱 和权力 。 恐怖组织 主导 了恐怖活动 ,这类行为 对社会 的危害 是很大 的,行为人 应当 受到 法律 的制裁 ,现在 社会 贪腐 严重 ,黑社会 势力 猖獗 ,作为 法律人要做到 公证 司法 ,同时 也要带头 守法 ,用法律 保护自己。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