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转让的理由,债权转让可分为下列类型 :
1)转让付款方式。购买时,企业将所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的是应收账款 ,但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 方有债权债务 关系 的一方 。
2)债务重组 类型 。 债务 持有者 通过 协议 或其他 方式 协商 债权转让 的行为 。 不同于 前一种 类型 ,发生 债权债务 的交易 活动 已经 在重组 前完成 ,或者 该债权 在转让 时并没有 同时 发生 ,因此 ,重组 后发生 的交易 仅仅 是执行 重组 的结果 ,如以 非货币 资产 偿还债务 等。 这种 转移 的会计 处理 可比照 债务重组 准则 来处理 。
3)非货币 形式 。 为了 确定 是货币 性交易 还是 货币 性交易 ,企业 进行 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 时,应计算 应收账款 与非 货币性资产 的比率 ,以确定 应收账款 是货币 性交易 还是 货币 性交易 。
4)负债 类型 。 当转让方 转让 应收账款 时,转让方 应对 未来 应收账款 实现 与否 承担 连带责任 。 举例来说,以应收账款 作抵押 的融资 表面 上是应收账款 转移 给贷款 方,但是 ,应收款项到期 能否 收回 ,在融资 时是不确定 的,因此 ,对转让方 来说 ,是一种 或有负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