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关系 存续 期间 债务 的认定 是个人 债务 ,关键 还是 看证据 。 同居 债务 是指 婚姻关系 存续 期间 夫妻 一方 或一方 为夫妻 共同 生活 和对外 所负 的债务 。 因此 ,个人 债务 的举证 可以 从两方面 着手 :一是 证明 该债务 并非 发生 在夫妻关系 存续 期间 ,二是证明 该债务 没有 被用来 共同 生活 。 在婚姻关系 存续 期间 没有 更好 的证明 ,不再 重复 。 在婚姻关系 存续 期间 的负债 没有 用于 共同 生活 的证明 可以 从两方面 来证明 :
1、债权人 与债务人 明确 约定 为个人 债务 ,清偿 责任 应由债务人 本人 承担 。
2、夫妻 一方 实行 约定 的财产 制,如果 债权人 事先 知道 该约定 ,并且 与夫妻 一方 建立 了债权债务 关系 ,就应当 认定 为个人 债务 ,并以债务人 的个人财产 予以 清偿 。 因此 ,由于 个人 担保 没有 用于 共同 生活 ,因此 通常 不应 被视为 共同债务。 此外 ,《国家 民事 审判 工作 会议纪要 》明确 加重 了举债 一方 的证明 责任 ,以个人 名义 举债 的配偶 一方 有责任 举证 证明 借款 是为了 夫妻 共同 生活 ,如果 证据不足 ,配偶 一方 不承担 偿还 责任 。 相信 通过 以上内容大家都知道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