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 16 岁的中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的,应当 按照 本法 的规定 申请 领取 居民身份证 ;未满 十六周岁 的中国公民 ,可以 按照 本法 规定 申请 领取 居民身份证 。 第三条 :登记 居民身份证 的内容 包括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常住户口 所在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及颁发 机关 。 公民权 号码 是每一个公民 唯一 的、终生 不变 的身份 代码 ,由公安机关 按照 国家 公民 身份号码国家标准 编制 。” 第6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 式样 由国务院 公安部门 制定 。 由公安机关 统一 制作 、发放 居民身份证 。 居住证 具有 两种 功能 :视读和机读 ,而视读和机读 的内容 限于 本法 第3条第1款所述 项目 。 对于 制作 、发放 、查验 、扣押 居民身份证 而知悉 的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 及其 人民警察 应当 保密 。 《居民身份证 法》第11 条规定 :“身份证有效期满 ,居民 姓名 变更 或证件 损坏 严重 的,无法 辨认 的,应当 申请 换领新 证;居民身份证 登记 时,必须 换领新 证;居民身份证 登记 时,必须 换领新 证;遗失 居民身份证 的,应当 申请 补领 。 有前款 情形 的,未满 十六周岁 公民 之居民身份证 ,可申请 换领 、换发 或补领 。 市民 办理 常住户口 迁移 手续 时,公安机关 应将公民 常住户口 所在地 地址 变动 情况 记录 在机读 居民身份证 上。 《居民身份证 法》第八条 规定 :“居民身份证 应由户籍所在地 县级 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签发 。 一九八六年 十一月 二十八日 公安部 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条例 实施细则 》第3条第3款规定 :“省、自治区 、直辖市 公安厅 (局)可根据 需要 设立 证件制作 中心 或制证点,并报公安部 备案 。 第二十三条 规定 :“居民身份证 的签发 机关 为县公安局 、不设区的市公安局 以及 设区的市 的公安分局 ”。 显然 ,国家 对居民身份证 的发放 规定 非常 严格 。 居民身份证 的伪造 、变造 ,应当 包括 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 管理 、签发 的具体内容 ;参见 国务院 1989 年9月15 日通过 的《临时身份证 管理 暂行规定 》。 一般 主体 要件 本罪的主体 是一般 主体 ,即年满 l6 周岁 的自然人 ,具有 刑事责任 能力 。 持有 居住证 制作者 制作 虚假 居民身份证 的行为 是否 构成 本罪,应作进一步 分析 。 拥有 居住证 制作者 权的人,在其职权范围 内,通过 合法 手续 制作 居民身份证 的,即使 内容 虚假 与真实情况 不符 ,也不失为 真身份证 ,因此 不属于伪造 、变造 ;但如果 这类人员 的身份证明 是伪造 的,那么 就属于 "伪造 "。 如未经 主管 领导 批准 开锁 机器 ,制作 假证 而无合法 手续 的身份证 ,就属于 这种 情况 ,对这种 情况 的行为人 应追究 刑事责任 ,因为 行为人 虽然 有制造 居民身份证 的职权 ,但却不能 行使 该职权 。 因犯罪人 有制作 居民身份证 的便利 条件 ,因而 手段 隐秘 而不易 察觉 ,其主观 恶性 较大 。 犯罪行为 的社会 危害 更为严重。 居民身份证 明知 是伪造 、变造 居民身份证 而实施 的主观 要件 本罪是故意 ,并且 想要 伪造 、变造 居民身份证 ,只能 是直接故意。 从罪与非罪 的界限 考察 某一危害行为 是否 构成犯罪 ,应在准确 评价 其社会 危害性 的基础 上,分析 是否 具有 本罪的全部 构成 特征 。 情节 较轻 ,对社会 危害不大 的,不属于犯罪 。 如因个人 癖好 ,仿照 居民身份证 制作 假钞 ,而非 流入 社会 ,而仅是个人收藏 ;行为 认为 自己 的居民身份证 上的字迹 不清,擅自 用证件 的人身份证 作假冒伪劣 ,不应 视为 犯罪 。 界限 居民身份证 是公安机关 发给 具有 一定 资格 的公民 的证件 ,因此 也属于 国家机关 的一种 证件 ,但也是国家机关 为了 惩治 这类犯罪 而设立 的一种 证件 ,是一种 国家机关 的证件 ,但同时 也是一种 国家机关 的证件 、证件 、印章 的有效 管理 。 二罪。区别表现为:
(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2)二罪的行为手段不同,后罪中除了包括伪造、变造以外,还有"买卖"。因而如果有买卖居民身份证,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以后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