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什么样的债务? 以下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 :

1、除为了逃避债务外,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2、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为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提供资金 。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㈡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的债务应由谁承担。有些夫妇 在共同生活期间,投资创办了一家企业,以经营和获利,当然,胜败是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外债很多。那债务是如何分摊的呢? 简而言之,这与这些 企业的性质有关 。 如果有些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该企业的股东,如果该公司对外 存在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的财产承担,在离婚诉讼 中,夫妻双方作为股东,公司不会分担债务 。 (当然,把双方在公司的股权分开,一定要依法 进行 ,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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