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与介绍妇女卖淫罪的区别是客观表现情况不同 ,前者是容留这种情况,而后者是多种形式 、范围更为 广泛的表现,《刑法》第339条规定,引诱 、容留 、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诱骗幼女卖淫者,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立案标阅读全文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认定问题是不是成立了卖淫组织。不管有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自治的卖淫罪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卖淫 组织。建立卖淫组织 一般首先是组织者利用各种手段 来招揽卖淫人员,以招募 、雇佣 、强迫 、引诱 、多次组织卖淫等方法进行卖淫活动 。 第二 ,特别是在某些色情产业泛滥的地区 ,社会 上存在 大量 自愿 或已经 从事 卖淫 活动 的人,组织者 只需要 提供 相应 的条件 ,例如 设立 变相 从事 或已经 从事 卖淫 活动 的场所 等变相 从事 卖淫 活动 的场所 ,组织者 只需要 提供 相应 的条件 ,例如 变相 从事 卖淫 活动 的发廊 、歌舞厅 、洗浴按摩 场所 等,就容易 被纠集 到卖淫 人员 ,并进一步 发展 为地下 妓院 。 组织 卖淫嫖娼 活动 中,组织者 处于 主动 、负责任 的地位 ,其目的 是掌握 一定 的卖淫 人员 ,达到 组织卖淫 、从中 牟利 的目的 。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引诱他人卖淫的;(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